土地登記手續辦理指南
(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指南)
土地登記手續辦理指南
一、申請受理
受理部門: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地籍股(分局、中心所)
二、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其他提供以下文件: 企業提供當年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社會團體提供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行政單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1)已登記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2)未登記的,提交:建設用地批準書(復印件);政府征、占地批復(復印件);已劃撥的提交土地劃撥決定書(復印件);已出讓(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租賃)的提交合同(原件)、地價款繳納情況證明(復印件)。
4、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建設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
5、立項批復或備案登記(復印件)。
6、完稅或免稅憑證(復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涉及拆遷、聯建、分攤土地、項目轉讓、土地權屬變更、企業改制用地等,提供相關材料)。
經辦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收件條件進行初步審查。審查不通過的,當場說明或者給申請人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審查合格的轉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地籍股(分局、中心所)辦理。
三、資料審核
受理部門: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地籍股(分局、中心所)
1、地籍調查表填寫完整。
2、宗地界址點坐標成果表、宗地面積表、宗地圖、變更地籍測量檢查結果合格有效。
3、經辦人員審查地籍測繪成果是否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地籍測繪成果合格的標準為:地籍測量、面積計算方法和結果正確;地籍調查表填寫和宗地草圖的繪制合格;宗地界址點坐標成果表、宗地面積表、宗地圖、變更地籍測量檢查結果符合要求。
4、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合法、有效。
(1)本宗地已登記或已經過地籍調查且界址無變化的,沿用原地籍調查成果,不需四鄰認界。經辦人員在權屬界址調查記事及經辦人意見欄說明沿用原地籍調查成果,復印原地籍調查成果。省略實地調查程序。宗地界址有變化的,必須進行實地調查經四鄰簽字蓋章確認界線。
(2)經辦人員審查鄰宗是否簽字蓋章確認界線和批準用地范圍是否明確;用地范圍明確且鄰宗簽字蓋章確認界線的,執行正常流程;用地范圍明確但鄰宗存在不簽字蓋章情況的,按照違約缺席指界程序辦理;用地范圍不明確但鄰宗簽字蓋章確認界線的,按照現場指界程序辦理。用地范圍不明確且鄰宗不予簽字蓋章的,不予受理;申請者可提交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申請。
(3)經辦人員審查鄰宗權利人判斷是否準確、指界人是否合法。不合格的,不予受理。查閱地籍數據庫和宗地檔案,審查鄰宗權利人和指界人是否合法。鄰宗已登記的,鄰宗權利人為登記的權利人;鄰宗未登記但有用地批準文件的,鄰宗權利人為用地批準文件確定的權利人;既未登記又無用地批準文件的,由本宗地申請人按本宗地批準用地范圍單方指界。鄰宗為國有土地的,指界人為國有土地使用權人;鄰宗為集體土地的,指界人為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或合法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審查指界人的合法性。查閱指界委托材料和簽章,指界委托材料和簽章不齊、不一致和錯誤等不合法的,不予受理。
(4)如果是共用宗地的,經辦人員審查宗地分攤面積和分攤協議是否準確。不準確的不予受理。測繪成果能夠與地籍數據庫中的成果無縫銜接。予以受理的,由地籍股長審核地籍調查材料是否齊全、用地范圍確定是否準確、界址是否清楚、四鄰認界是否合法。地籍調查成果合格的,簽署審核意見。不合格的,退回經辦人員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