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10月23日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反饋我局。
公示時間:2023年10月23日起5個工作日 ????????
通訊地址:臨夏市新華街州政府統辦樓九樓 (731100) ????電 ?話:0930-6241675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內申請人、有重大利益關系的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 對策和措施 | 相關承諾文件 |
1 | 臨夏縣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建設項目 | 臨夏縣土橋鎮曹家村 | 臨夏縣城鄉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甘肅綠康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該項目為新建項目,建設地點位于臨夏縣土橋鎮曹家村,主要建設內容為:農產品深加工生產基地、污水處理站、鍋爐房等輔助工程及環保工程。項目總投資4728.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130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75%。 | 一、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嚴格落實施工場地灑水、物料遮蓋、運輸車輛沖洗等抑塵措施;燃氣鍋爐加裝低氮燃燒器,燃燒廢氣排放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中相關濃度限值要求后通過不低于8米高排氣筒排放。污水處理站各構筑物加蓋密閉,定期噴灑生物除臭劑,各產臭單元內惡臭氣體用集氣罩收集,經生物除臭裝置處理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中相關限值要求后,通過不低于15米高排氣筒排放。 二、強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設置防滲旱廁定期清掏堆肥;施工廢水沉淀處理后循環利用不外排;建設日處理能力150立方米污水處理站(預處理調節+厭氧+好氧+絮凝沉淀+BAF濾池+消毒工藝),出水水質滿足土橋鎮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三、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確保施工期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相關限值要求。運營期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并采取減振、消聲及綠化隔聲等措施,確保運營期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相關限值要求。 四、加強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施工期產生的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運至相關部門指定地點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運至環衛部門指定地點合理處置。運營期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要求規范建設危險廢物暫存間,廢機油等危險廢物暫存后定期交由有相應處理資質能力的單位處置,并做好危險廢物貯存、轉移臺賬,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格柵攔渣、生活垃圾、檢修廢含油抹布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污水處理站污泥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危廢鑒定,若為危險廢物,按危險廢物處置要求交有資質單位處理,若為一般固體廢物,則按一般固廢處置要求進行處置;軟水制備產生的廢離子交換樹脂由廠家定期更換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