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夏州支持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臨州辦發〔2021〕79號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夏州支持中小微企業高
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關部門,省屬在臨有關單位:
《臨夏州支持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州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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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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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夏州支持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州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安全、規范、高效使用,根據《臨夏州支持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臨州辦發〔2021〕70號),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臨夏州支持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根據資金規模和主要支持方向,采取因素法、項目法、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等方式分配,主要以獎補和貼息的方式安排下達。按照當年項目和獎補資金申報有關要求,同一主體、同一項目當年只能享受貼息或獎補方式中的一種,滿足多項支持條件的,按“就高原則”只支持一項,不得多頭重復申報。
第三條 支持類別和標準
?。ㄒ唬┱猩桃Y已落地企業、現有和新注冊企業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企業基建、技術改造和數字化建設改造)等,按照突出重點的原則,對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采取補助或貼息的方式給予支持。采取貼息方式支持的,按項目年度貸款付息金額給予一次性貼息,年度貼息金額不超過當年付息金額的5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采取補助方式支持的項目,按照當年實際完成投資0.5-1億元、1-1.5億元、1.5-2億元、2億元以上分別給予300-500萬元、500-700萬元、700-1000萬元、2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上述項目認定、組織申報、審核等相關事宜由州發改委、州工信局、州招商局商州財政局具體確定。資金主要用于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貼息或補助。
?。ǘ┬抡J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每戶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入庫的“規下轉規上”企業每戶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已入庫規上企業中:1.新認定的國家級或省級綠色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每戶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年度同時獲得國家和省級認證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新認定的省級工業優秀新產品企業每戶按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3.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或行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每戶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4.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每戶分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5.新認定的省級優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包括企業融資擔保機構)每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6.規上工業企業按年度完成工業增加值增量和增速,增長50%及以上的每戶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增長100%及以上的每戶給予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上述項目認定、組織申報、審核等相關事宜由州工信局商州財政局具體確定。獎勵資金主要用于企業研發、升級改造、擴產、開拓市場等方面。
?。ㄈ┮讶霂煲幧掀髽I中:1.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每戶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每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3.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每戶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4.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每戶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5.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6.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每戶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7.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每戶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上述項目認定、組織申報、審核等相關事宜由州科技局商州財政局具體確定。獎勵資金主要用于企業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等方面。
?。ㄋ模┬氯霂斓摹跋尴罗D限上”企業,年納稅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每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上述項目認定、組織申報、審核等相關事宜由州商務局商州財政局具體確定。獎勵資金主要用于企業開拓市場、擴大經營等方面。
?。ㄎ澹π抡J定和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每戶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上述項目認定、組織申報、審核等相關事宜由州農業農村局商州財政局具體確定。獎勵資金主要用于企業擴大生產、延長產業鏈等方面。
?。┥鲜鲆淮涡元勓a類項目,根據專項資金到位情況,分類分批次組織申報,每批次符合支持條件企業較多時,優先支持納稅額靠前名次企業,由州級相關部門商州財政局確定并報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撥付資金。申報項目企業必須依法依規經營。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申報具體要求和未明事宜由州級有關部門聯合州財政局共同印發項目申報通知進一步明確。其它暫時未列支持項目類別和支持標準,按照支持產業重點和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根據臨州辦發〔2021〕70號文件精神,在組織申報相關項目時由州級相關部門會同州財政局另行通知。
第五條 企業申請專項資金時,必須同時上報績效目標,由州級相關部門審核后與項目申報資料一并報州財政局,州財政局在下達專項資金時,一并下達績效目標,并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對績效目標實現差的項目,督促整改,必要時采取通報、暫停撥付、收回資金等措施予以糾正,績效管理具體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項目主管部門將資金申報、審核、分配、管理、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移交相關部門嚴肅查處,對相關責任人員問責。
第七條 當每批次所有項目申請資金總額大于或小于到位專項資金總額時,由州財政局按比例相應調減或調增支持金額,報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撥付資金。
第八條 本細則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國家、省州產業扶持重點和方向動態調整。
第九條 本細則自2021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