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衛生健康系統臨聘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各級醫療衛生健康單位臨聘人員管理,實現臨聘人員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按照總量控制、依法管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甘肅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全州各級醫療衛生健康單位臨聘人員的招聘、使用、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二、人員類別
臨聘人員指全州各級醫療衛生健康單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的非正式編制人員,臨聘人員崗位主要設以下兩類。
(一)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主要為醫療、護理、檢驗、藥劑、影像、公衛等崗位。
(二)非醫療衛生專業崗位:主要為信息平臺維護、掛號收費、設備洗消、辦公場所綠化、門衛、汽車駕駛員、保安、炊事、保潔、護工、水電維修、勤雜、運送、煎藥工等崗位。
三、聘用條件
(一)自覺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操守,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受聘崗位的工作。
(二)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崗位,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1.年齡要求:一般在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中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和緊缺專業特需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2.學歷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學歷要求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工勤、護士可放寬到全日制??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全日制??萍耙陨?。非專業技術人員各醫療衛生機構按崗位實際情況確定。
3.專業要求:醫學類、會計類、計算機類、統計類等符合崗位需求的專業。
4.資質要求(應屆畢業生除外):
(1)從事臨床、公衛、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影像診斷的工作人員,要求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應具備執業醫師證,鄉鎮醫療衛生機構應具備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醫師證。
(2)從事護理工作人員應具備執業護士證。
(3)從事檢驗、影像工作人員應具備檢驗技師(士)/檢驗師(士)、影像技師(士)/影像師(士)證或執業醫師證。
(4)從事藥劑工作人員應具備藥劑師(中藥劑師)或藥劑士(中藥劑士)證。
(5)會計、統計等崗位要求應具備相應的資質。
5.駕駛員應具備相應的駕駛證執照,技術熟練,駕齡2年以上。
6.其它類崗位具備應聘崗位需要的其它條件。
7.應屆醫學畢業生聘用后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須
盡早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臨床醫師5年、技師3年、護士2年內未考取執業證則予以辭退。
(三)身體健康,并具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狀況的體檢證明。
(四)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具備的其他條件。
四、聘用程序
(一)單位申報。各用人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將聘用工作崗位及特點、用人數量及素質要求形成具體用人計劃,每年初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程序審核批準。原則上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申報1次,若因工作需要的特殊情況,可臨時書面申請(1年內不得超過兩次)。
(二)制定招聘方案。根據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的用人計劃,用人單位制定招聘方案,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發布招聘公告。
(三)考察形式。根據招聘類型及人才需求,考察形式可采取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多種方式。
(四)擬聘人員備案。各用人單位確定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復審,經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研究同意后,可辦理聘用手續。同時,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五)崗前培訓及聘用
1.各用人單位應當對臨聘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醫療安全和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不得聘用非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2.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除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外,非醫學專業崗位(保安、保潔等)的臨時聘用人員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合同解除或終止等情形。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聘用期限由各用人單位根據聘用人員崗位任務確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期滿后用人單位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續聘。
上述程序履行后方可正式上崗。
(六)其他。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意后,可采用退休返聘形式聘用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員,對于高學歷、高職稱的人員及學科帶頭人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聘用。
五、薪酬待遇
(一)臨聘人員工資可根據其工作崗位責任、工作量和工作表現等因素,實行分類管理,參照相同崗位的編內人員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在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基礎上自行確定。對于個別臨床緊缺崗位、技術職稱較高的人員,各醫療衛生單位可采取“一事(人)一議”方式確定薪酬水平,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二)用人單位根據州委組織部、州人社局、州衛生健康委《關于全州臨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職稱晉升待遇的通知》(臨州人社通〔2020〕96號)精神,對取得相應衛生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和符合崗位內部等級晉升條件的臨聘人員要及時聘用,待遇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稱晉升工資標準執行。
(三)臨聘人員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各用人單位結合各自實際,參照相關規定為臨聘人員辦理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和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四)臨聘人員在請假、培訓等方面與在編人員享有同等權利。
六、考核與獎懲
(一)各用人單位要建立臨聘人員聘期內考核與年度考核制度,重點考核履行合同和崗位職責的情況,主要分為日常工作表現、工作實績、思想品德、技術水平四個方面,考核形式可參照本單位職工年度考核辦法,考核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客觀公正、注重實績,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工作的依據。聘期內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考核被評為優秀的,給予獎勵。
(二)聘期內年度考核不合格,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聘用單位可以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
(三)各用人單位不得自行降低學歷、執業資格、專業等要求聘用人員。
(四)在聘期內,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院規院紀、違反勞動紀律、造成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解除合同,并賠償經濟損失,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七、使用管理
臨聘人員的管理實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制,管理部門為各用人單位。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對轄區醫療衛生機構臨聘人員的監督管理,對于不經審批擅自用人的單位,將進行通報批評、工作約談,如出現違規用人,追究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二)各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的臨聘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對臨聘人員的日常管理;負責對臨聘人員的思想教育、上崗前后的培訓、工作考核、考勤和病事假審批等管理工作;負責在每年末核對本單位實際聘用的人員及變化情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下年度用人增減計劃,上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三)臨聘人員在聘期內應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安排,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完成工作任務。
(四)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為臨聘人員創造工作環境與條件,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等福利待遇。
(五)聘期內臨聘人員主動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提前30日向聘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經用人單位會議研究通過后可解除聘用合同,同時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
八、其他
(一)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監督執行。
(二)本辦法由臨夏州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