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臨夏州物業服務招標投標實施細則》的通知
臨州建發〔2023〕41號
關于印發《臨夏州物業服務招標投標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住建局、物業指導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做好全州物業管理工作,規范服務行為,促進物業服務整體水平,提升服務質量,打造誠信、規范、家家爭優的物業市場環境,提高全州百姓居住幸福感,助推幸福美好新臨夏建設。州住建局研究制定《臨夏州物業服務招標投標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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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夏州物業服務招標投標實施細則
為規范我州物業服務行業經營活動,杜絕物業服務領域違法違規現象,保障業主及相關單位的利益不受侵犯,促進物業服務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住建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物業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制定我州物業服務招投標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臨夏州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細則,涉及到政府采購的物業項目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大會未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服務能力的物業服務企業。
在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多層總建筑面積少于3萬平方米;或者單棟高層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1萬平方米;或者多層、高層混合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2萬平方米的項目,經縣市物業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服務能力的物業服務企業。
二、基本原則
住宅和非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服務能力的物業服務企業。
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大會可以通過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服務能力的物業服務企業。
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的,招標人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時限完成物業服務招投標工作:
(一)新建現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現售前30日完成;
(二)預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業項目應當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四)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項目,在物業服務合同屆滿或解除前60日完成。
三、管理機構
各縣市物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的物業服務招投標管理、備案工作。招投標代理機構負責組織物業招投標具體實施工作。
四、招標
(一)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
本細則所稱招標人是指提出招標項目,進行物業服務招標的物業建設單位及業主、業主委員會。
招投標代理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證書,才能代理本州物業招投標實施工作。
(二)招標備案
物業服務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10日前,持如下資料到項目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1、《臨夏州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備案表》;
2、招標人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和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3、經辦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4、與物業服務有關的物業項目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包括物業區域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總平面圖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復印件等);
5、《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6、招標文件;
7、屬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提供原物業服務合同;
8、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的,應提交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項目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意見,發出《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備案回執》。
(三)招標公告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在本州內相關媒體及招標小區現場發布招標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7天。
招標人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物業服務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及投標邀請書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招標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2、招標項目的名稱和基本情況;
3、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4、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發布;
5、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四)投標人報名
有意向的投標人持以下證件到《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指定地點報名:
1、企業有效營業執照正副本;
2、經辦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查驗原件,留加蓋公章的A4紙復印件。
招標人查驗有關資料無誤后向投標人出具《投標報名回執》,不得無故拒絕投標人投標,否則,此次招標作無效處理。
(五)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人及招標項目簡介,包括招標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項目基本情況:包括物業名稱、坐落地址、四至范圍、總占地面積、總建筑面積、房屋類型、房屋幢數、套數、設施設備、各類技術參數指標、物業檔案、物業總平面圖、物業服務用房的配備、專項維修資金情況等;
2、物業服務方案應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標準;
3、對投標人及投標書的要求,包括投標人的資格、投標書的格式、主要內容等;
4、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
5、招標活動方案,包括招標組織機構、開標時間及地點等;
招標文件發布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物業服務項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五、投標
(一)投標人
投標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承擔招標項目的服務能力;投標人具體資格條件和業績要求在招標文件詳細載明。
(二)投標文件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內容和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投標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投標函;
2、投標報價;包括物業服務費用收支預算方案、員工社會保險。
3、物業服務方案;包括物業服務理念與目標、物業服務機構運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目錄、物業服務人員配備、物業服務分項標準與承諾等;
4、對招標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妥善保存投標文件,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啟投標文件,并向投標人出具《投標文件收件回執》,回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并同時標明投標文件送達人。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無效:
1、送達時未密封;
2、逾期送達;
3、未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和加蓋公章;
4、未能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
5、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六、開標、評標和中標
(一)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開標由招標代理機構或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時,由招標人和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代理機構進行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開標過程應當書面記錄,并由招標人存檔備查。
(二)評標
開標過程結束后應當立即進入評標程序。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并遵守有關評標規則。評標委員會應由招標人代表和物業服務專業人員組成,成員為5人,其中招投人2人,物業服務方面的專家3人。
物業服務評標專家由招標代理機構一般在開標前1日內從臨夏州物業服務行業專家庫中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并在評標前予以保密。
評標委員會根據標書、現場答辯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分,將評標分值進行統計,按照分值高低推薦前3名為中標候選人,并對評標結果簽字確認。招標人應當將中標候選人在現場及相應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在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及備案
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依序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應當在確定中標人之日起7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書面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并返還其投標書。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投標人為州外物業服務企業的須到項目所在地的縣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參加物業服務招投標。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招標人應當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后,同時向項目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提交中標備案資料和合同備案資料,其中招投標中標備案資料包括:
1、《物業服務招投標中標備案表》;
2、評標報告(含評分表);
3、中標人的投標書;
4、中標通知書;
5、其他資料(招標委托代理合同等)。
項目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意見,縣市物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發出《物業服務項目中標備案回執》。
七、招投標人禁止行為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設的標底、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以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物業服務的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將記入我州的物業服務行業“黑名單”,并作出相應的處罰。
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照有關法規處理。
招標人備案材料和事項發生變更的,應重新備案。備案材料不實的,招標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招投標活動結束后,招標人或者原物業服務企業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物業服務承接驗收手續,移交相關物業服務資料和物業服務用房。
八、協議選聘備案
在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投標人少于3個的或者多層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3萬平方米,或者單棟高層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1萬平方米,或者多層、高層混合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2萬平方米,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服務能力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請持以下資料到縣市物業主管部門申請:
(一)《協議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申請表》;
(二)申請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三)經辦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四)與物業服務有關的物業項目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包括物業區域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總平面圖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復印件等);
(五)擬選聘企業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六)擬選聘企業的業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項目負責人與主要管理人員的簡歷、業績等證明材料;
(七)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項目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意見,縣市物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發出《協議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同意書》。
九、附則
符合招標條件而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按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理。
本實施細則由臨夏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本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省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下載:附件.wps
臨夏州東西部協作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發〔2020〕30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持和完善東西部協作機制的意見》(廳字〔2021〕10號)精神,落實甘肅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關于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堅持和完善東西部協作機制的意見><關于堅持做好中央單位定點幫扶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甘農領發〔2021〕1號)要求,進一步加強東西部協作資金使用管理,聚焦鄉村振興,突出到鄉到村,規范資金使用,提高資金效益。參照《甘肅省東西部協作資金管理辦法》(甘鄉振局發〔2021〕108號),結合東西部協作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指東部協作方是山東省濟南市及承擔東西部協作任務的所屬區(開發區);受援方是臨夏州及所轄8個縣市、臨夏經濟開發區。
第三條??東西部協作資金是指東部協作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以及協作雙方簽訂的“十四五”《行動方案》、年度責任書和議定事項,由東部協作方省市區三級財政籌集撥付,安排用于受援方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鄉村振興項目的財政性援助資金。
第四條??按照優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則,東西部協作資金由協作雙方充分溝通、統籌安排、撥付使用。
第二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五條??州級財政部門在接到省財政部門下達或東部協作方直接撥付援助資金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州鄉村振興部門,州鄉村振興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商東部協作方研究提出資金分配計劃,經州政府常務會或州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審定后下達。相關資金撥付文件同步抄送東部協作方牽頭部門、財政部門。
第六條??縣市財政部門在接到州級財政部門下達或東部協作方直接撥付的援助資金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縣市鄉村振興部門,縣市鄉村振興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商東部協作方提出項目計劃,報請縣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縣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審定。
第三章 ?資金安排與使用
第七條??東西部協作資金使用應以國家及兩省工作考核評價辦法為指南,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和群眾生活改善,向國家和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
(一)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落實“四個不摘”要求,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支持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探索開展防返貧保險試點。支持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支持農村勞動力和脫貧人口提高技能、實現穩崗就業。以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為重點,因地制宜支持產業基地、鄉村就業工廠(幫扶車間)、商貿市場等產業就業項目和公共服務項目。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勞務協作獎補資金。
(二)支持推進區域協作
助力現代絲路寒旱農業優勢特色產業三年倍增行動,持續發展壯大脫貧地區鄉村特色產業;支持“一縣一園”建設,共建工業產業園區、農業產業園區、物流產業園區等現代產業園區;打造區域公共品牌,支持培育和引進龍頭企業,壯大村集體經濟、新型經營主體及地方特色產品;支持發展休閑農業、紅色旅游、鄉村旅游、電子商務和招商推介、消費幫扶活動、文化旅游交流交往等項目;支持沿黃縣市結合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優先安排東西部協作項目。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產業合作和消費幫扶獎補資金,優先向山東省引進企業、合作項目傾斜支持,設立科技專項資金用于科技創新成果獎勵、創新研發獎勵以及人才創新創業獎勵等。
(三)支持開展東西部協作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訓
支持鄉村振興干部培訓交流,重點依托濟南市各類培訓資源,培養農業生產經營人才、農村二三產業發展人才、鄉村公共服務人才、鄉村治理人才、農業農村科技人才、科教文衛人才、規劃編制人才、金融商貿人才、企業管理人才、社會治理人才和電子商務人才。
(四)支持促進鄉村振興
支持受援縣開展鄉村建設行動,助力“百村振興計劃”,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于東西部協作鄉村振興示范村建設。支持發展鄉村產業、鄉村文化,基層黨支部共建,以及養老、村級綜合服務中心和社會工作服務站(室)、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等,助力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短板,幫助改善飲水、道路、住房等生產生活條件,支持提升基層醫療、教育公共服務水平。
(五)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其他相關支出
笫八條??東西部協作資金不得用于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和墊資等。
笫九條縣市結合工作實際,將“十四五”東西部協作發展規劃重點項目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提前做好項目儲備,嚴格項目論證入庫,制定具體實施計劃,做到資金到位即可實施。項目庫進行動態調整,做到有進有出。對使用東西部協作資金安排的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中提取,且符合本辦法要求;確因協作任務需要的可另行增加項目,須按程序審批,征求協作方同意。
第十條??縣市依據當年協作資金規模,每年12月起,分批啟動下一年協作項目計劃編制工作,與東部協作方共同謀劃提出協作項目計劃,經縣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縣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后報州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審核通過后,以正式文件于次年2月中旬前報送州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抄送濟南市、區東西部協作牽頭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東西部協作資金實行項目管理,項目審批原則上權限下放到縣,由縣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縣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需求提出項目計劃,征得東部協作方同意后自主安排使用,并報州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省、州對到縣資金不指定具體項目。
因工作需要,州級實施的跨區域項目和產業園區項目,應聚焦脫貧地區發展和群眾穩定增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征得東部協作方同意后,按規定程序提出項目計劃,明確實施主體,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年度計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調項的,在征得東部協作方同意的基礎上,由縣市政府常務會或縣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縣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審定下達。
第四章??資金報賬與支付
第十三條??東西部協作資金由東部協作方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州、縣財政,??顚S?。
第十四條??東西部協作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支出管理,批復用款計劃,辦理支付手續和項目資金報賬手續。對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的,按照資金安排的具體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建設項目完工報告或財務決算報告,直接撥付至項目實施主體;對工程類項目,按預算、按合同和按項目實施進度支付資金,按規定預留質保金;到戶補助類項目,經行業部門驗收后,直接匯入農戶“一卡通”賬戶。不得將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東西部協作項目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必須按政府采購管理程序辦理。符合招投標條件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招投標規定辦理,村級微小型項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議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級組織自建自營??h級東西部協作資金主管部門配備專職財務人員,負責審核項目實施單位提供的報賬資料和原始憑證,并對報賬資料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 ?資金監管
第十六條??東西部協作資金監管實行分級負責制,州級負責到州資金分配、項目計劃安排指導,履行就近監管職責,負責對所屬縣市資金使用日常監管、項目審核、工作考核和專項檢查;縣市負責到縣資金的項目計劃制定、項目具體實施和項目資金的規范有效使用。東部援臨前方工作機構參與協作項目計劃編制、資金分配、項目實施、監督檢查等全過程管理。
第十七條??按照“誰管項目、誰用資金、誰負主責”的原則,州、縣鄉村振興部門會同相關行業部門,按職責落實管理責任,分頭負責項目計劃管理、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管理、項目竣工驗收和費用支出的審查工作。對不能按時報送項目計劃、資金支出序時進度滯后,以及違反規定要求組織實施項目的,進行通報批評、提醒約談,必要時對協作資金進行調減或收回。
第十八條??落實縣級協作資金監管主體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定期開展東西部協作資金“五查五看”,查協作資金流向,看資金使用是否精準、是否聚焦;查協作資金流量,看資金有無擠占挪用或閑置浪費;查協作資金流速,看有無資金撥付緩慢、滯留或以撥代支;查協作資金監管,看有無違紀違規使用資金,造成嚴重損失浪費;查責任落實,看有無監管責任缺失等問題。
第十九條??健全社會和群眾監督機制,按照“誰分配、誰公告,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對東西部協作資金使用情況在相應的州、縣市、鄉鎮、村等層面進行公告公示。州級資金分配情況在州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縣市項目計劃在縣級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公告公示情況要保持長期公開狀態。鄉鎮、村級和項目實施單位在鄉鎮、村委會或項目實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開欄進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10天。
第二十條??協作雙方要密切配合,互通情況,建立健全工作溝通機制。州鄉村振興、財政部門每季度向省鄉村振興局、省財政廳報送資金使用情況,每年4月底前報送上年度協作資金績效評估報告,并同時抄送東部協作方牽頭部門、財政部門以及援臨前方工作機構。
第二十一條??受援縣市自覺接受上級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對協作資金和項目的審計、監督,配合東部協作方做好延伸審計、督導檢查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對使用東西部協作資金形成的項目資產,州、縣市依據《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和監督的實施意見》,納入項目資產統一管理,建立健全協作項目資產運行管理機制,防范資產流失損失和閑置浪費,實現協作項目資產良性運轉。
第二十三條??協作雙方各級財政和行業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及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挪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對東部協作方協調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捐助的非財政性資金和物資,受援方要納入東西部協作資金監管范圍統一管理。要尊重捐助人意愿,制定資金資產使用分配方案,及時公開受贈受助財物及使用和管理情況,并向捐助人反饋。加強捐贈資助資金財務管理,對實物資產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受贈單位及時向同級鄉村振興部門報送捐贈情況,納入資產管理和審計監督范圍。
第二十五條??縣市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不再另行制定管理辦法或細則。
第二十六條??本實施細則由州鄉村振興局、州財政局、濟南市東西部協作與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臨夏州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修訂)》(臨州辦發〔2019〕85號)同時廢止。
關于印發康樂縣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盡快完成行政規范性文件梳理發布工作的通知》和《康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盡快完成行政規范性文件梳理發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據“規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要求,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名稱冠以“試行”的不超過2年;“暫行”的不超過1年;有效期限屆滿,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不得使用的規定??h政府在2017年清理的基礎上對規范性文件繼續進行了清理,共清理各鄉(鎮)、相關部門規范性文件28件,需保留3件,修訂15件,到期失效10件、廢止10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符合法律規定且需要繼續執行的規范性文件共3件,確認有效,建議繼續保留。
2.符合法律規定且需要修訂后執行的規范性文件共15件,建議修訂,正在修訂中。
3.到期失效并廢止的規范性文件共10件,有效期限屆滿,確認失效,不得使用。
附件:2022年康樂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清單(第二批).xlsx
康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2月9日
臨夏回族自治州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臨夏州彩票公益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監督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財綜〔2021〕15號)、《甘肅省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甘財綜〔2021〕4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彩票公益金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從全省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銷售收入中按規定比例提取留歸地方使用的資金及省級財政統籌的彩票公益金補助市(州)的社會公益事業資金。
第三條?彩票公益金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分級使用。
州、縣(市)財政部門負責會同同級民政、體育部門制定本級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根據上級財政提前下達轉移支付情況編制本級彩票公益金收支預算,待預算年度執行完畢后,會同民政、體育部門按照相關要求編制本級彩票公益金收支決算,審核批復本級彩票公益金收支預算,監督和公告本級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等工作,結轉結余資金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各級民政、體育部門及其他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彩票公益金收支預(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建立完善項目庫,組織項目實施,監督資金使用,加強績效評價,開展宣傳公告等工作。
第二章 ?分配和使用
第六條?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應當充分體現公益屬性,突出支持重點,并向困難縣(市)和社會弱勢群體等傾斜。堅持公開透明、強化監管,主動接受人大、審計、財政和社會監督。堅持統籌謀劃、講求績效,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條?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已有財政撥款保障的各類工資福利、獎金等人員支出;
(二)與實施彩票公益金項目無直接關系的人員支出、日常運轉支出及其他支出;
(三)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等支出;
(四)以營利為目的的相關支出;
(五)建設樓堂館所及職工住宅;
(六)其他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第八條??省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專項用于本地區社會福利、體育和同級政府批準的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各級民政、體育部門負責本地區福利彩票公益金和體育彩票公益金項目庫建設完善,建立健全項目入庫評審機制和項目滾動管理機制。
第九條?省級財政統籌的彩票公益金補助市(州)的社會公益事業資金,由州、縣(市)申請使用資金的部門(單位),按照項目申報要求向州財政部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州財政部門應做好項目申報材料的收集填報、資料審核等工作,按照公開透明、擇優遴選的原則確定具體扶持項目和扶持金額,并將州財政部門資金分配文件上報省財政廳備案。州、縣(市)申請使用資金的部門(單位)對申報項目的合規性、真實性、可行性負主體責任。
第十條?申請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門(單位),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申請理由、項目建設任務、項目技術標準和投資概算、項目資金來源、項目申請補助資金需求、項目實施方案及分階段實施計劃、項目績效目標和預期效益、項目監督和驗收評估措施等。
2.申請基建項目時,應提供項目審批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審批文件、項目用地審批文件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概(預)算等材料。
3.同級財政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申請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門(單位),根據同級財政部門撥付的資金,制定項目建設管理內控制度,組織項目實施,加強財務和檔案資料管理,對資金使用及其結果負全責。
第十二條?彩票公益金項目支出計劃核準后,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不得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用途。項目支出計劃因特殊原因需要進行調整的,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彩票公益金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資金支出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各級民政、體育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具體包括:
(一)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二)項目資金使用和結余情況;
(三)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同級財政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各級民政、體育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切實履行績效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支出績效管理制度辦法或操作規程;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開展“雙監控”,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和偏差;按期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和部門重點評價,強化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報告及時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并按規定做好績效目標和評價結果等績效信息公開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選擇資金量大、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借助專家、第三方機構開展財政重點評價,及時反饋評價結果,督促整改落實,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安排資金、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的項目,限期整改,并視情況予以調減項目預算直至取消。
第三章 ?宣傳公告
第十六條?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或者社會公益活動等,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
第十七條?縣(市)財政部門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州級財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報告;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彩票公益金分配和使用情況。
州級財政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財政廳提交上一年度全州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報告;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全州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
第十八條?各級民政、體育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單位),應當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門(單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具體包括:
(一)彩票公益金項目總體資金規模、支出內容、執行情況等;
(二)彩票公益金具體項目的資金規模、支出內容、執行情況等;
(三)彩票公益金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
(四)其他相關內容。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繳、拖欠、截留、擠占、挪用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條?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的項目支出計劃執行,不得擠占、挪用、虛列、虛報冒領、套取彩票公益金,不得改變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圍,并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落實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等的監督管理,確保彩票公益金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繳、拖欠、截留、擠占、挪用、虛列、虛報冒領、套取彩票公益金,改變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圍的,不按規定向社會公告的,以及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并視情調減項目預算支出直至取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縣(市)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報州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臨夏州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臨夏州衛生健康系統臨聘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各級醫療衛生健康單位臨聘人員管理,實現臨聘人員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按照總量控制、依法管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甘肅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全州各級醫療衛生健康單位臨聘人員的招聘、使用、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二、人員類別
臨聘人員指全州各級醫療衛生健康單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的非正式編制人員,臨聘人員崗位主要設以下兩類。
(一)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主要為醫療、護理、檢驗、藥劑、影像、公衛等崗位。
(二)非醫療衛生專業崗位:主要為信息平臺維護、掛號收費、設備洗消、辦公場所綠化、門衛、汽車駕駛員、保安、炊事、保潔、護工、水電維修、勤雜、運送、煎藥工等崗位。
三、聘用條件
(一)自覺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操守,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受聘崗位的工作。
(二)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崗位,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1.年齡要求:一般在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中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和緊缺專業特需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2.學歷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學歷要求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工勤、護士可放寬到全日制??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全日制??萍耙陨?。非專業技術人員各醫療衛生機構按崗位實際情況確定。
3.專業要求:醫學類、會計類、計算機類、統計類等符合崗位需求的專業。
4.資質要求(應屆畢業生除外):
(1)從事臨床、公衛、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影像診斷的工作人員,要求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應具備執業醫師證,鄉鎮醫療衛生機構應具備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醫師證。
(2)從事護理工作人員應具備執業護士證。
(3)從事檢驗、影像工作人員應具備檢驗技師(士)/檢驗師(士)、影像技師(士)/影像師(士)證或執業醫師證。
(4)從事藥劑工作人員應具備藥劑師(中藥劑師)或藥劑士(中藥劑士)證。
(5)會計、統計等崗位要求應具備相應的資質。
5.駕駛員應具備相應的駕駛證執照,技術熟練,駕齡2年以上。
6.其它類崗位具備應聘崗位需要的其它條件。
7.應屆醫學畢業生聘用后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須
盡早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臨床醫師5年、技師3年、護士2年內未考取執業證則予以辭退。
(三)身體健康,并具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狀況的體檢證明。
(四)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具備的其他條件。
四、聘用程序
(一)單位申報。各用人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將聘用工作崗位及特點、用人數量及素質要求形成具體用人計劃,每年初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程序審核批準。原則上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申報1次,若因工作需要的特殊情況,可臨時書面申請(1年內不得超過兩次)。
(二)制定招聘方案。根據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的用人計劃,用人單位制定招聘方案,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發布招聘公告。
(三)考察形式。根據招聘類型及人才需求,考察形式可采取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多種方式。
(四)擬聘人員備案。各用人單位確定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復審,經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研究同意后,可辦理聘用手續。同時,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五)崗前培訓及聘用
1.各用人單位應當對臨聘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醫療安全和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不得聘用非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2.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除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外,非醫學專業崗位(保安、保潔等)的臨時聘用人員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合同解除或終止等情形。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聘用期限由各用人單位根據聘用人員崗位任務確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期滿后用人單位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續聘。
上述程序履行后方可正式上崗。
(六)其他。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意后,可采用退休返聘形式聘用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員,對于高學歷、高職稱的人員及學科帶頭人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聘用。
五、薪酬待遇
(一)臨聘人員工資可根據其工作崗位責任、工作量和工作表現等因素,實行分類管理,參照相同崗位的編內人員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在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基礎上自行確定。對于個別臨床緊缺崗位、技術職稱較高的人員,各醫療衛生單位可采取“一事(人)一議”方式確定薪酬水平,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二)用人單位根據州委組織部、州人社局、州衛生健康委《關于全州臨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職稱晉升待遇的通知》(臨州人社通〔2020〕96號)精神,對取得相應衛生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和符合崗位內部等級晉升條件的臨聘人員要及時聘用,待遇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稱晉升工資標準執行。
(三)臨聘人員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各用人單位結合各自實際,參照相關規定為臨聘人員辦理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和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四)臨聘人員在請假、培訓等方面與在編人員享有同等權利。
六、考核與獎懲
(一)各用人單位要建立臨聘人員聘期內考核與年度考核制度,重點考核履行合同和崗位職責的情況,主要分為日常工作表現、工作實績、思想品德、技術水平四個方面,考核形式可參照本單位職工年度考核辦法,考核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客觀公正、注重實績,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工作的依據。聘期內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考核被評為優秀的,給予獎勵。
(二)聘期內年度考核不合格,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聘用單位可以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
(三)各用人單位不得自行降低學歷、執業資格、專業等要求聘用人員。
(四)在聘期內,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院規院紀、違反勞動紀律、造成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解除合同,并賠償經濟損失,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七、使用管理
臨聘人員的管理實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制,管理部門為各用人單位。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對轄區醫療衛生機構臨聘人員的監督管理,對于不經審批擅自用人的單位,將進行通報批評、工作約談,如出現違規用人,追究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二)各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的臨聘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對臨聘人員的日常管理;負責對臨聘人員的思想教育、上崗前后的培訓、工作考核、考勤和病事假審批等管理工作;負責在每年末核對本單位實際聘用的人員及變化情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下年度用人增減計劃,上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三)臨聘人員在聘期內應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安排,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完成工作任務。
(四)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為臨聘人員創造工作環境與條件,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等福利待遇。
(五)聘期內臨聘人員主動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提前30日向聘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經用人單位會議研究通過后可解除聘用合同,同時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
八、其他
(一)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監督執行。
(二)本辦法由臨夏州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臨夏州醫療機構醫療設備采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臨夏州醫療機構醫療設備采購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第1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甘肅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甘財采〔2020〕13號)《臨夏州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陽光招標采購平臺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臨州公管辦〔2020〕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臨夏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臨夏州內醫療機構醫療設備采購,以及醫療設備維保服務、配套零(部)件采購,執行政府采購中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本辦法所稱的醫療機構,是指轄區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
本辦法所稱的醫療設備,是指醫療衛生機構中用于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等工作,具有衛生專業技術特征的儀器設備、器械、耗材等的總稱。
本辦法所稱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是指州級醫療機構采購醫療設備單次或累計50萬元,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采購醫療設備單次或累計30萬元。限額標準以上項目采購,全部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限額標準以下項目的采購,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由醫療機構通過甘肅省陽光招標采購平臺自行組織采購。
第三條?醫療設備采購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信的原則,并不斷健全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完善采購操作流程。
第四條?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同級醫療機構醫療設備采購的監督管理,協調解決采購工作中的相關問題。成立由轄區醫療機構代表及各專業專家組成的全州醫療設備采購論證專家庫,每次抽取至少5人以上(單數)的專家組成論證專家組,負責審核醫療機構醫療設備采購預算、計劃、需求和開展相關論證。
第五條?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應當遵循“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醫療設備采購內部控制制度,醫療機構的紀檢監察部門(人員)、財務審計部門(人員)應加強對采購活動的監督。
第六條?在采購項目實施中應當遵守保密、利害關系回避等規定,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只有一個投標人參加的投標咨詢。
第二章? 采購計劃
第七條?醫療機構根據工作需求,原則上按照不超過上年度醫療收入(不包括藥品收入)10%的配置額度(新建醫療機構和大型醫療設備除外),結合醫療機構的經濟運行情況,編制醫療設備年度采購計劃。
第八條?醫療機構根據自身業務發展需求擬定年度設備采購計劃(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單位單價1萬元以下、鄉級醫療衛生單位單價2千元以下醫療設備不納入年度采購計劃),于每年12月底前向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下一年度《臨夏州醫療機構醫療設備采購計劃表》(附件1)。其中,單價在10萬元(含10萬)以上設備還需要提交《醫用設備申請論證表》(附件2)、《10萬元以上醫療設備購置計劃目錄匯總》(附件3)和《醫療設備可行性報告》(模板見附件4),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購置必要性論證。采購計劃執行過程中,因診療、科研、實驗等情況需調整采購項目的,醫療機構應及時調整并重新上報。醫療機構根據醫療業務需要每年7月份可以微調采購計劃1次。醫療設備采購計劃原則上有效期1年。
第九條?醫療機構采購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應按《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國衛規劃發〔2018〕12號)規定,取得配置許可證后,方可按程序進行采購。
第十條?各醫療機構醫療設備采購應當嚴格按照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設備采購的批復及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十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11號)第十三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國產藥品和醫療器械能夠滿足要求的,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應采購國產產品,逐步提高公立醫療機構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水平。各醫療衛生單位在編制醫用設備采購預算、計劃和需求時,應優先考慮國產設備。
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醫療設備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確實需要采購進口醫療設備的,應填報《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附件5),應當按規定進行省級專家論證,并履行網上公示和審核同意手續。
第三章? 采購方式
第十二條?限額標準以下醫療設備和服務的采購應當采取詢價方式采購(至少詢價三家供貨企業,選擇性價比最高的醫療設備,單一來源的醫療設備除外)。
第十三條?根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14〕第1號)的規定必須進行國際招標的醫療設備采購項目,由采購單位填報《醫療設備國際招標采購申請表》(附件6),經審核同意后由采購單位按國際招標有關規定辦理。
國際招標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醫療機構應當填寫《醫療設備國際招標采購情況表》(附件7)上報備案。
第十四條?采購合同履行中,醫療機構需追加與合同相同的醫療設備和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第十五條?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按照《甘肅省應急項目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十六條?醫療設備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除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外,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
第十七條?醫療設備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醫療機構設備使用科室提出采購需求,分管負責人審核,經過專家論證,提交會議研究,提出采購計劃,根據采購金額確定采購的方式。
1.州、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單次或累計在10萬元以下的醫療設備,應提交機構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后進入甘肅省陽光招標采購平臺自行采購。單次或累計在10萬元(含)以上至限額標準以下(不含)的醫療設備,應提交機構黨委會議研究同意,并報請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研究通過后進入甘肅省陽光招標采購平臺自行采購。單次或累計在限額標準以上的醫療設備,應報請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財政部門審批后,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
2.鄉級醫療衛生單位。單次或累計在1萬元以下的醫療設備,應提交機構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后進入甘肅省陽光招標采購平臺自行采購。單次或累計在1萬元(含)以上至限額標準以下(不含)的醫療設備,提交機構職工代表大會研究同意,并報請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研究通過后進入甘肅省陽光招標采購平臺自行采購。單次或累計在限額標準及以上的醫療設備,應報請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財政部門審批后,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
(二)醫療機構依法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做出實事求是、認真及時的答復,配合財政部門進行投訴處理調查。
(三)醫療機構依據采購結果,在規定時間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醫療設備采購合同》(參照附件8)和《醫療設備購銷廉潔協議》(附件9)。
(四)醫療機構組織專業人員依據采購文件和合同條款進行履約驗收,并提交《醫療設備開箱驗收報告》(參照附件10)。
(五)醫療機構按采購合同支付采購資金。
(六)醫療機構入固定資產賬。
(七)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采購檔案的歸檔和管理。
(八)每季度按要求向財政部門報送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
(九)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程序。
第五章? 采購規定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應對醫療設備的采購文件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核。
第十九條?在醫療設備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書面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
本條所稱的相關人員,是指評標小組或談判小組、詢價采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
第二十條?開標、評標活動現場的管理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年底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如實申報當年設備采購信息,填報《醫療機構年度醫療設備采購情況統計表》(附件11),每年1月20日前匯總上報上年度醫療設備采購情況。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健全醫療設備采購檔案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檔案,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做到檔案齊全、賬目明晰、完整準確?!夺t療設備檔案目錄》(附件12)內容主要包括申購、采購、技術及使用維修等資料。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應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原則,制定科學的采購辦法,紀檢監察部門(人員)、財務審計部門(人員)應全程參與采購過程。
第六章?采購監督
第二十四條?按本規定執行的采購活動接受州縣紀檢、監察、審計、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1.法律、法規、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2.采購計劃的編制執行情況;
3.采購方式、采購程序、采購規范的執行情況;
4.采購信息在指定媒體上發布的情況;
5.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6.評審專家的職業素質和執業情況;
7.其它應當監督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六條?衛生健康部門對轄區醫療衛生單位采購制度的建立、陽光采購、合理使用等關鍵環節進行監督指導。建立設備采購違紀違規行為不良記錄制度,納入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
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良行為包括:不參加或以拆分等其它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投標采購活動的;不按規定程序組織采購醫療設備的;提供虛假采購歷史信息或采購信息與實際采購不符的;不按規定與企業簽訂醫療設備購銷合同、廉潔合同的;或醫用醫療購銷合同簽訂后,再與企業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它協議,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假借租賃、捐贈等形式捆綁銷售高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或指定患者從第三方購買醫用耗材而不納入醫療機構財務監管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在醫療設備采購、使用、回款和維修保養等過程中違反相關工作規范、政策文件的其它行為的。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規定或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采購,應根據情況提請財政部門責令修改招標(采購)文件、中止或者終止采購活動。已經簽訂采購合同,但采購合同的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立即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對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按程序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鼓勵醫療機構選擇合適的產品類別采用批量采購(含并單采購)、協議供貨等方式提高采購效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未作出規定的,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國家調整的政策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臨夏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