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6229000139550000/2023-46956 | 主題分類 | 臨州辦發 |
發文字號 | 臨州辦發〔2023〕53號 | 制發機構 |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
有效性 | 現行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3-08-21 | 發布日期 | 2023-08-27 |
標????????題 |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夏州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等3個應急預案的通知 |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夏州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等3個應急預案的通知
臨州辦發〔2023〕53號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臨夏州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
預案等3個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州直及省屬在臨有關單位:
《臨夏州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臨夏州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臨夏州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州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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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夏州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健全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機制,加強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充分調動和協調各級各方力量,及時有效預防和控制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最大限度減少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國土生態安全和社會秩序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家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臨夏回族自治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臨夏州行政區域內發生下列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
(1)破壞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地等事故。包括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濕地資源及其生態系統、破壞自然保護地及其生態系統等。
(2)破壞森林、林木事故。包括聚眾盜伐、哄搶森林和林木(含幼樹)等。
(3)破壞野生動植物事故。包括非法獵捕、殺害國家珍貴或瀕危野生動物,非法采集、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等。
(4)林權爭議引起的破壞生態設施事故。包括林權爭議引發群體性沖突導致的哄搶及毀壞林業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等。
1.4?工作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紅線意識,堅持底線思維,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風險、減少人員傷亡、降低經濟損失、控制社會影響。
(2)堅持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在州委、州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積極做好處置工作。
(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按照事故應急響應級別,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州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事發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協調指導力度。
(4)堅持依法處置、科學應對。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應急處置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避免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態擴大,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實行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快速反應、高效應對工作機制。
1.5?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其生態功能的破壞數量、發生區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由高到低將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
1.5.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500畝以上,破壞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非法改變“中國重要濕地名錄”所列濕地及其生態系統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征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造成國際重要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或跨省級行政區域國家重要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
(2)參與人數500人以上,聚眾盜伐、哄搶林地上森林、林木數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幼樹25萬株以上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認定數量標準30倍以上的;聚眾非法采集、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400株以上的。
(4)參與人數500人以上,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沖突,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傷的;參與人數500人以上,哄搶、毀壞林業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全國或跨省區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
1.5.2?重大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0畝以上、1500畝以下,破壞其他林地1000畝以上、3000畝以下的;非法改變“中國重要濕地名錄”所列濕地及其生態系統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征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造成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
(2)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1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5萬株以上、25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認定數量標準20倍以上、30倍以下的;聚眾非法采集、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300株以上、4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沖突,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傷的;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哄搶、毀壞林業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全省或跨市州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
1.5.3?較大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250畝以上、500畝以下,破壞其他林地500畝以上、1000畝以下的。
(2)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2-5萬株以上、5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數量認定標準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聚眾非法采集、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200株以上、3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沖突,造成人員傷亡的;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哄搶、毀壞林業生態建設重要設施和設備,危及區域性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
1.5.4?一般事故(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00畝以上、250畝以下,破壞其他林地250畝以上、500畝以下的。
(2)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25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1萬株以上、2-5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數量認定標準5倍以上、10倍以下的;聚眾非法采集、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100株以上、2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10人以上、5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沖突,造成人員傷亡的。
2?組織指揮體系
2.1?州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在州委、州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臨夏州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州應急指揮部”),州政府分管副州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副主任)和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州林草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水務局、州農業農村局、州衛生健康委、州應急管理局、州市場監管局、州林草局、州氣象局為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為組成人員。
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州林草局分管領導兼任。根據工作需要,成員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同志。
2.2?州應急指揮部職責
(1)研究確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指揮重大以上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系統、應急保障隊伍、保障體系,發布預警公告。
(3)審查批準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評估報告等。
(4)研究、協調、解決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重大事項。
2.3?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報請州應急指揮部同意,發布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信息,啟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2)聯絡協調州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及時調配處置災情所需的資金和物資,督導事故縣(市)做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信息收集報送和公共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4)負責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情況,向相關縣(市)通報情況。
根據工作需要,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現場處置組、信息聯絡組、后勤保障組。
2.4?州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州林草局:負責會同州應急管理局組織制定和實施本預案,及時發布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動態監測信息,分析預報結果,制定處置方案,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及縣(市)政府開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工作。
州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州公安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州民政局:負責提供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行政區劃文本和圖件,指導和組織做好安撫傷亡人員親屬,以及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后工作。
州財政局:負責會同州林草局做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州級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州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地圖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州生態環境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環境評估工作。
州水務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資源監測和監督工作,并指導實施相應的處置措施。
州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林草部門處置事故區域中農林交叉地域的矛盾糾紛。
州衛生健康委: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受傷人員緊急醫學救治、心理疏導干預等工作。
州市場監管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木材市場的監管工作,協助林草部門依法查處違法收購、經營、加工木材、木制品及野生動植物等非法交易行為。嚴厲打擊倒賣應急物品行為,維護應急區域市場秩序。
州氣象局:負責提供和發布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氣象信息,提供事故處置期間的天氣實況和預報等。
2.5?縣(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監測預警
3.1?預防體系
(1)定期開展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的綜合監測和分析評價,準確掌握全州森林資源及生態狀況的相關信息及數據。
(2)全面推行林長制,靠實森林資源保護責任。加強重點國有林區、自然保護區、生態脆弱地區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定期組織開展森林督查、野生動植物保護執法檢查,保障森林資源安全。
(3)建立市(州)、縣(市)應急指揮機構工作聯系制度,健全信息網絡,保障生態事故信息渠道暢通。
3.2?預警發布
在對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測的基礎上,各級應急指揮部根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可能發生的趨勢和危害程度作出預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是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信息報告責任單位,有關單位及其他個人發現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或疑似情況時,也應立即向所在地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當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對報告事項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初步核實為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應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發生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州林草局對相關情況進行確認后,按照相關規定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同時將情況通報可能受事故影響的相鄰市州。
4.2?分級響應
對應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等級,州級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2.1Ⅰ級響應
接到發生特別重大(Ⅰ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報告后,州、縣(市)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了解事故發生情況,確定事故等級,分析事故原因,同時州政府召集成員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將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匯總上報省應急指揮部。根據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Ⅰ級應急響應建議,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2Ⅱ級響應
接到發生重大(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后,州、縣(市)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了解事故發生情況,確定事故等級,分析事故原因,同時州政府召集成員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將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匯總上報省應急指揮部。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Ⅱ級應急響應建議,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3Ⅲ級響應
接到發生較大(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報告后,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州級Ⅲ級應急響應的,按程序報州應急指揮部決定。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在州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4Ⅳ級響應
接到發生一般(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后,由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州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由州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報州應急指揮部并通報成員單位,指導事發地縣(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求給予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支援。
縣(市)參照州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響應分級。
4.3?應急處置
事故處置實行屬地化管理。無論發生何種級別的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當地縣市林草主管部門都是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實施者,對發生區及周邊地區的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包括地類判定、林地權屬、野生動植物保護等級、濕地類別、參與人數、毀壞苗木、人員傷亡等情況。
4.3.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州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一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事發地縣(市)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州政府及州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超出縣(市)政府應對能力的突發事件,由州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災害事件,由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不同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4.3.3?啟動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后,省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先期派出的現場處置組應迅速趕到事發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后,州應急指揮機構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后,縣(市)應急指揮機構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地開展處置工作。
4.3.4?現場處置組應協同當地政府、林草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迅速開展調查、清理工作,核實事故的性質、危害和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過程、損失和相關責任等情況,并及時制定和落實相應的處置措施。
4.3.5?應急響應啟動后,必要時可采取相應的現場管制措施或強制性措施等,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設置警戒帶,劃定警戒區域,守護重點目標。及時發布命令或通告,責令聚眾組織者解散隊伍和圍觀人員撤離,對拒不離去的人員或煽動組織的人員,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帶離現場;對正在實施破壞森林資源違法活動的人員,應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4.3.6?根據需要,州、縣(市)應急指揮部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當地林草、公安、宣傳、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力量和物資設備,參與事故現場的調查、清理和處置工作。對事故中傷亡人員,組織專門力量及時救治,安撫傷亡人員親屬,處理好相關事宜,確保社會穩定。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協調州級救災資金、物資等。
4.4?通訊聯絡
應急響應啟動后,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州應急指揮部與縣(市)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之間采用有線電話聯系,無線通訊方式為備用;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現場處置組、信息聯絡組之間采用衛星移動電話聯系,固定電話和其他無線通訊方式為備用;現場處置組各分隊之間采用衛星移動電話、對講機聯系,其他無線通訊方式為備用;現場處置組通過無線網絡向州應急指揮部傳輸數據和圖像信息。
4.5?信息發布
省應急指揮部對信息發布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負責Ⅰ、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發布;州、縣(市)政府負責Ⅲ、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發布。
4.6?應急結束
當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確認事故已經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時,由響應啟動單位宣布響應結束。應急結束后,事發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繼續加強動態監測。
5?后期處置
5.1?后期評估
Ⅰ級、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州應急指揮部配合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資源恢復等進行評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書面報告。
Ⅲ級、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展調查評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州政府及省林草局書面報告。
5.2?善后處置
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中有人員傷亡的,應急處置結束后,州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要盡快按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后工作。
5.3?資源恢復
資源恢復工作由州縣(市)林草主管部門組織森林經營單位負責實施。對事故發生過程中的贓款、贓物,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于造成林地及其森林、林木損失的,由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由事故責任人或責任單位進行賠償。同時,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恢復生態條件的措施、辦法。
5.4?責任和獎懲
對在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及各有關林業單位要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調遣。接到調遣命令后,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趕赴現場,完成指定工作任務,同時做好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保障工作。
6.2?物資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森林資源和生態狀況綜合監測體系和信息管理系統,增加配備有關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防、預警、應急、處置的裝備和物資,保證在發生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能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有效開展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6.3?技術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建立生態安全預警系統和生態事故應急數據庫,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6.4?經費保障
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所需資金,根據啟動應急響應級別和省與州、縣(市)財政事權劃分原則,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
6.5?保險機制
建立健全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保障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7?預案管理
7.1?預案修訂
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預案定期進行評估,符合下列修訂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要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市)政府在風險評估和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分別制定本級應急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7.2?預案演練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應急、處置、鑒定等專業人才隊伍,提高防范和處置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技能,不斷增強實戰能力。
7.3?宣傳培訓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會同應急、公安、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多形式開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處置能力。
8?附??則
8.1?術語解釋
幼樹:是指胸徑5厘米以下的樹木。
本預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林草局負責解釋。
8.3?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臨夏州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全面做好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防止草原蟲災暴發和擴散,減少經濟損失,保護草原資源和草原生態環境,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草原治蟲滅鼠實施規定》《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甘肅省草原條例》《全國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預案》《臨夏回族自治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臨夏州行政區域內草原蝗蟲、草原毛蟲、白刺夜蛾、白茨粗角螢葉甲、闊脛螢葉甲、草地螟、苦豆夜蛾、蠐螬等突發性草原蟲災大面積暴發、擴散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進一步提升監測預警能力,采取綜合防治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嚴防草原蟲災擴散,減輕災害損失。
(2)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按照災害應急響應級別,由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做好應急防治工作。州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災害發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協調指導力度。
(3)堅持快速反應、科學防治。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強化科技支撐,積極做好處置工作。
(4)堅持部門協同、聯防聯治。建立部門間協調聯動、職責明晰、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履職、合力防治。
1.5災害分級
根據受災草原面積和蟲害發生程度,由高到低將草原蟲災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
1.5.1特別重大(Ⅰ級)
連片2000萬畝以上草原發生蟲災,或者連片1000萬畝以上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1.5.2重大(Ⅱ級)
連片500萬畝以上、20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或者連片250萬畝以上、10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1.5.3較大(Ⅲ級)
連片300萬畝以上、5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或連片150萬畝以上、25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1.5.4一般(Ⅳ級)
連片10萬畝以上、3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或連片5萬畝以上、15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防治標準指2021年國家林草局辦公室印發的《主要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指標》中的草原蟲害防治標準。
2組織指揮體系
2.1州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指揮機構
在州委、州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臨夏州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州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州長擔任總指揮,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和州林草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州發改委、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衛生健康委、州應急局、州林草局、州市場監管局、州氣象局為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為組成人員。
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州林草局分管領導兼任。根據工作需要,成員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相關負責同志。
2.2州應急指揮部職責
(1)研究確定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方案,組織、協調、指揮重大以上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系統、應急保障隊伍、保障體系,發布預警公告。
(3)審查批準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評估報告等。
(4)研究、協調、解決草原蟲災預防和應對中的重大事項。
2.3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建專家組,根據草原蟲災具體情況評估災害等級和應急防治技術咨詢、技術指導等。
(2)報請州應急指揮部同意,發布草原蟲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啟動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
(3)聯絡協調州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防治工作,提出應急措施建議,負責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設備、藥品、車輛等物資的應急儲備和日常管理。
(4)督導受災縣(市)落實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措施,組織管理應急專家組和防治隊伍,開展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設施建設,推廣應用草原保護技術。
(5)負責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情況,向相關市(州)通報情況。
2.4州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州林草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指導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開展草原蟲災損失評估工作。
州發改委:負責協調爭取草原蟲災災后生產恢復項目。
州公安局:負責草原蟲災危險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防治工作順利進行。
州財政局:負責會同州林草局籌集安排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資金。
州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分配使用,指導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協同參與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修復災區道路,保障救災工作運輸通暢。
州農業農村局:協助林草部門開展農田和林草交錯區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組織開展災后牧業生產恢復,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州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防治工作中受傷人員緊急醫學救治、心理疏導干預等工作。
州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災區蟲災防治物資市場的監督管理。
州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做好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氣象保障服務工作。
2.5縣(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機構
各縣(市)成立相應的應急防治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3監測預警
3.1監測體系
各級草原技術單位在重點草原區和生態功能區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落實監測人員,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對草原蟲災進行周密監測。州草原技術單位負責全州草原蟲災監測技術指導,及時分析反映草原蟲災發生趨勢和防治情況。
3.2預警發布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根據草原蟲災趨勢預測和地方實地監測報告,制作草原蟲災預警信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渠道向有關地區、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必要時,州應急指揮部向縣(市)應急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3監測信息報告
各縣(市)草原技術單位每年第4季度向州草原技術單位報告第二年草原蟲災發生趨勢預測情況,3月底報告當年蟲災中期預測情況,5月底報告蟲災短期監測預警情況。州草原技術單位及時對預測結果進行核實,統計匯總和綜合分析后,向州委、州政府和省草原技術單位報告。
4應急響應
4.1災害信息報告
每年6月至8月是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關鍵時期,各草原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h級草原站接收農牧民反映或草管員報告的即時蟲災情況,進行蟲情預測預報,將預測預報信息上報至州級草原站,經確認后上報省草原技術單位。對達到Ⅱ級災害以上的草原蟲情、省外遷入的蟲情、威脅基本農田的草原蟲情、防治工作中發生的意外人身安全事故等,由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對省際邊界發生的Ⅱ級以上草原蟲情,由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的同時,告知鄰近市(州)應急指揮機構。
4.2分級響應
對應草原蟲災級別,州級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2.1Ⅰ級響應
接到發生特別重大(Ⅰ級)草原蟲災報告后,州、縣(市)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了解事故發生情況,確定事故等級,分析事故原因,同時州政府召集成員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將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匯總上報省指揮部。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Ⅰ級應急響應建議,按程序報省委、省政府決定,并向國家林草局報備。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防治工作。
4.2.2Ⅱ級響應
接到發生重大(Ⅱ級)草原蟲災報告后,州、縣(市)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了解事故發生情況,確定事故等級,分析事故原因,同時州政府召集成員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將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匯總上報省指揮部。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Ⅱ級應急響應建議,按程序報省政府決定。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防治工作。
4.2.3 Ⅲ級響應
接到發生較大(Ⅲ級)草原蟲災報告后,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州級Ⅲ級應急響應的,按程序報州應急指揮部決定,在州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應急防治工作。
4.2.4Ⅳ級響應
接到發生一般(Ⅳ級)草原蟲災報告后,由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由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報州應急指揮部并通報成員單位,指導事發地縣(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求給予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支援。
縣(市)參照省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響應分級。
4.3應急防治
4.3.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草原蟲災,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草原蟲災,由州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一般草原蟲災,由發生地縣(市)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州政府及州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的突發事件,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由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不同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4.3.3草原蟲災發生地政府要加強草原蟲災發生區域牛羊放牧和其他人類活動的管理,防止滅蟲活動引發次生事故。要及時客觀、準確地發布草原蟲災信息和應急防治工作動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4.3.4啟動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后,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工作組,對蟲災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州、縣(市)政府制定應急防治方案,開展應急防治;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后,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工作組,對蟲災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指導縣(市)政府制定應急防治方案,開展應急防治;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工作組,對蟲災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制定應急防治方案,開展應急防治。
4.3.5啟動應急響應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立即組織隊伍滅蟲,緊急協調、調集滅蟲藥品、器械等物資,保障應急需要。必要時可協調當地駐軍、武警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支援。
4.4信息發布
州應急指揮部對信息發布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州、縣(市)政府負責Ⅲ、Ⅳ級草原蟲災信息發布。
4.5應急結束
當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確認草原蟲災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時,由響應啟動單位宣布響應結束。州、縣(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組織人員對草原滅蟲殘留藥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清理,草原蟲災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繼續加強對草原蟲害的監測。
5后期處置
5.1后期評估
Ⅰ級、Ⅱ級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結束后,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蟲災處置情況進行檢查,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防范措施;Ⅲ級、Ⅳ級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結束后,州、縣(市)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草原蟲災損失評估,執行國家有關標準。
5.2善后處置
應急防治結束后,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蟲災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進行草原生態修復,清理因應急措施而設立的臨時設施,及時歸還征用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5.3工作總結
各級應急防治機構及時進行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總結,重點分析草原蟲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完善防范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并向上一級林草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報告。
5.4責任和獎懲
對在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按規定建立專業和半專業草原防蟲、滅蟲隊伍,建立統一的預防控制體系,建立高素質的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隊伍。
6.2物資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草原防蟲物資儲備庫,儲備足量的防蟲、滅蟲器械和藥品等物資。因應急防治需要,州應急指揮部可以緊急調運救災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6.3技術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每年提前部署草原蟲災防治工作,組織專業人員深入各草原檢查、指導草原蟲災預測預報和防治準備工作,制定完善草原蟲災防治方案,聘請專家對草原蟲災防治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6.4經費保障
按照財政事權劃分原則,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籌措和安排草原蟲災防治資金和應急資金。
7預案管理
7.1預案修訂
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防治預案定期進行評估,符合下列修訂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防治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要重大調整的;
(7)應急防治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市)政府在風險評估和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分別制定本級應急防治預案,確保應急防治預案的可操作性。
7.2預案演練
應急防治預案編制單位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多方聯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級別草原蟲災事件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同類型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
7.3宣傳培訓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負責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草原蟲災的防控水平和處置能力。
8附則
8.1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林草局負責解釋。
臨夏州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處置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控制林業有害生物擴散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甘肅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國家林業局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國家林業局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臨夏回族自治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臨夏州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應對。要把保障生態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加強監測檢疫,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造成的損失。
(2)堅持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在州委、州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積極做好處置工作。
(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按照災害響應級別,由災害發生地政府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州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災害發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協調指導力度。
(4)堅持部門協同、聯防聯治。建立部門間協調聯動、職責明晰、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履職、合力防治。
1.5 災害分級
根據災害發生的范圍、性質、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
1.5.1 特別重大災害(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發現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傳播或已造成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
(2)首次發現國(境)外新傳入的林業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積大于1畝,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3)首次發現一年內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或發現省內尚無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積大于1畝,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1.5.2 重大災害(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省內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0畝以上;
(2)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
(3)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發生,葉部害蟲、病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5萬畝以上,鉆蛀性害蟲、干部病害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10萬畝以上;
1.5.3 較大災害(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省內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500畝以上;
(2)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3000畝以上;
(3)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葉部害蟲、病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3萬畝以上,鉆蛀性害蟲、干部病害連片成災面積5000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8萬畝以上。
1.5.4 一般災害(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省內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畝以上;
(2)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0畝以上;
(3)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葉部害蟲、病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1萬畝以上,鉆蛀性害蟲、干部病害連片成災面積2000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5萬畝以上。
2組織指揮體系
2.1 州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臨夏州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州應急指揮部”),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副主任)、州應急管理局、州林草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衛生健康委、州應急管理局、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林草局、州氣象局、州郵政管理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為組成人員。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州林草局,由州林草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根據工作需要,成員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2.2 州應急指揮部職責
(1)研究確定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指揮重大以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對工作。
(2)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系統、應急保障隊伍、保障體系,發布預警公告。
(3)審查批準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評估報告等。
(4)研究、協調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防和應對工作重大事項。
2.3 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貫徹落實州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傳達有關會議精神,負責日常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理工作,協調州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處置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成立專家組、防控組、檢疫封鎖組、技術組、保障組、信息組6個工作小組。
(1)專家組:根據災情具體情況評估災害等級和應急處置技術咨詢、技術指導等。
(2)防控組:負責具體防控處理方案的實施,指揮、監督、指導疫情的處理。
(3)檢疫封鎖組:負責對碼頭、車站和道路的檢疫檢查,對違規調運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
(4)技術組:負責制定具體防控處理技術方案,組織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培訓,負責疫情確認等。
(5)保障組:為防控工作提供人、財、物保障,籌集疫情防控應急處理實施所需資金,負責各種物品采購和供應,安排、調配處理疫情所需人員、交通工具等。
(6)信息組: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的收集、匯總和報送,組織對外宣傳教育、引導工作,編發科普宣傳材料,引導傳媒正確宣傳報道有關情況。
2.4 州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州林草局:負責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理日常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制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分布區抗災救災措施,及時發布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信息,組織統防統治和災后林業生產恢復。
州公安局:負責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治安秩序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會同林草部門調查突發原因,對肇事者和責任人依法查處,并將結果及時報州應急指揮部。
州財政局:負責會同州林草局做好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項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州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域地圖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州生態環境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域的環境評估工作。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災區公路保通工作,為救災物資及時、快捷運往災區提供便利條件。
州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林草部門開展農林交錯地帶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州衛生健康委: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人員病情監測、預防指導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州市場監管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物資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州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州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氣象信息,為科學處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提供天氣預報等服務。
州郵政局:負責監督郵政快遞企業執行國內郵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的有關規定,配合林草部門的檢疫機構做好復檢工作。
2.5 縣(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理工作。實施經州應急指揮部審批的應急處置操作規程。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體系
3.1.1 監測調查
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調查,擴大監測面,提高測報準確率,建立健全體系完備、功能齊全的州、縣(市)、鄉(鎮、街道)三級監測網絡,達到全面監測、準確預報。
充分發揮國家級中心測報點、省級中心測報點和基層林業工作站、護林人員及專業施工隊的作用,劃定測報責任區域,實施動態監測。
國有林場和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負責其管理范圍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
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及林木,由鄉(鎮)林業站和縣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監測。
3.1.2 檢疫防范
加強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和復檢工作,防止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的傳入、傳出和擴散。
3.2 監測機構
縣級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為監測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發現病死樹和其他異?,F象,應及時調查、取樣,并積極組織鑒定。對于所發現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州級、省級林業有害生物檢測鑒定機構無法確認和鑒定的,送國家級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鑒定。
3.3 預警體系
州、縣兩級人民政府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疫御災和防治減災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州、縣兩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加強信息系統、基礎設施和監測預警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監測調查數據庫和趨勢分析制度,及時發布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報,全面提升監測預警能力;明確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重點監控區,建立及時有效的預警體系。
3.4 預警發布
在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測的基礎上,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可能發生的趨勢和危害程度作出預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4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州、縣兩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及所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是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信息報告責任單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業技術人員是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責任報告人。有關單位及其他個人發現林業有害生物或疑似情況時,也應立即向所在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報告。
當地政府及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經現場調查、標本鑒定,初步核實為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應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開展疫情追溯,查明傳入途徑和方式等情況。
縣(市)林草主管部門確認發生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應立即對發生面積、危害程度等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后,向縣(市)政府、州林草局報告;州林草局接到報告對相關情況進行確認后,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同時將情況通報可能受災害影響的相鄰市(州)。
4.2 分級響應
對應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級別,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2.1 Ⅰ級響應
接到發生特別重大(Ⅰ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后,州、縣級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了解災情發生情況,確定災情嚴重程度,分析災情發展趨勢。同時,州政府召集成員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將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匯總上報省應急指揮部。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Ⅰ級應急響應建議,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2 Ⅱ級響應
接到發生重大(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州、縣級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了解災情發生情況,確定災情嚴重程度,分析災情發展趨勢。同時,州政府召集成員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將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匯總上報省應急指揮部。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Ⅱ級應急響應建議,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3 Ⅲ級響應
接到發生較大(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后,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州級Ⅲ級響應的,按程序按報州應急指揮部決定。在州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省指揮部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
4.2.4 Ⅳ級響應
接到發生一般(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后,由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州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由州指揮辦公室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報州應急指揮部并通報成員單位,指導事發地縣(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求給予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支援。
縣(市)參照州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響應分級。
4.3 應急處置
災害處置實行屬地管理。無論發生何種級別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縣(市)林草主管部門都是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實施者,包括對發生區及周邊地區的林業有害生物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跟蹤控制、劃定疫區、隔離現場、封鎖疫區、檢疫檢查、組織除治等。
4.3.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災害,由事發地市(州)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一般災害,由事發地縣(市)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州政府及州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超出縣(市)政府應對能力的災害事件,由州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災害事件,由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不同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4.3.3 縣(市)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對災害發生地及周邊的林業有害生物進行監測、調查、取樣、檢驗鑒定、檢疫封鎖、組織除治等,防止災害擴散,及時報告災害動態。
4.3.4 啟動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后,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工作組,對災害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州、縣(市)政府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處置。根據工作需要,協調省級救災資金、物資等,依法設立臨時檢疫檢查站(點)。
4.4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發布災害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后發布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災害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4.4.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由省應急指揮部發布,較大(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由州政府負責發布,一般(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由縣(市)政府負責發布。?
4.4.2松材線蟲病和美國白蛾的縣級疫區由國家林草局負責公布,其他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區由省林草局報請省政府批準后公布,并報國家林草局備案。
4.5 應急結束
當地政府會同當地林草主管部門確認災情已經撲滅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時,由響應啟動單位宣布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后,災害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繼續加強對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和研究,隨時掌握動態,防止再度暴發。
5后期處置
5.1 后期評估
Ⅰ、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州應急指揮辦公室配合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災害處置情況進行檢查,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書面報告。
Ⅲ、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州應急指揮辦公室開展調查評估,提出防范措施,向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書面報告。
5.2 善后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后,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開展災后重建,進行生態修復,清理因應急措施而設立的臨時設施,及時歸還征用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5.3 獎勵和責任
對在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保障措施
6.1 人員保障
州、縣(市)林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基層森防機構,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立高素質的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隊伍。
6.2 物資保障
州林草局根據需要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特點,儲備藥劑、藥械、油料、運輸車輛及其他物資??h(市)林草主管部門相應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因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需要,州應急指揮部可以緊急調運救災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6.3 技術保障
州、縣(市)林草主管部門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機構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組織專家對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和潛在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進行研究,開展風險分析、預測,并提出應急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為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6.4 經費保障
按照財政事權劃分原則,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所需的防治資金的籌集、撥付,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
6.5 通訊保障
各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強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建設,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確保各級林業有害生物應急指揮部與有關部門及現場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暢通。
6.6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為運送救災人員、救災物資等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地各單位的車輛隨時聽候調運。
6.7 醫療衛生保障
衛健部門組織救災醫療隊,及時到達災害發生區,對農藥中毒人員及傷病員進行救護。
6.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維護災害發生區治安秩序,與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對有關責任人依法做出處理。
6.9 社會動員保障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廣泛動員災害發生區群眾,隨時投入救災工作。
7預案管理?
7.1 預案修訂?
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預案定期進行評估,符合下列修訂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要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市)政府在風險評估和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分別制定本級應急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7.2預案演練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廣泛參與、多方聯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預案演練。
7.3 宣傳培訓
州、縣(市)林草部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的應急宣傳和培訓工作。定期開展應急處置相關知識、技能培訓,推廣新知識和先進技術,提高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水平和處置能力。
8附則
8.1 術語解釋
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鼠(兔)、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原產于國(境)外,傳入我國后已經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國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家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甘肅省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甘肅省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本預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林草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載: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夏州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等3個應急預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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