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臨夏州市場監管局 發布時間: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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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背景及過程

為建立健全我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機制,完善考核方式,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推動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屬地責任和相關部門工作責任落實,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精神,州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的通知》《中共臨夏州委 臨夏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州實際,起草了《臨夏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州紀委監委、州委組織、各縣市人民政府和24個州直相關部門征求了意見建議,進一步修訂完善后,完成了合法性審查,經州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定后正式印發。

二、主要內容

《考核辦法》共十六條。第一條至第四條主要明確了制定辦法的目的依據、考核原則、適用對象和組織主體。第五條至第八條明確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內容、考核周期、考核程序及分值和等級設定。第九條至第十六條主要明確了特殊情形、結果通報和問題整改、結果運用、激勵措施、約束措施、責任追究、附則、生效時限。

《考核辦法》將縣市人民政府和州食藥安委24個相關成員單位全部納入考核對象,突出目標導向,從食品安全基礎工作、年度重點工作、食品安全狀況、即時性工作、加減分項等6個方面對考核內容進行了明確;設置日常、年中、年終等考核程序,考核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各縣市人民政府綜合得分排在前4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在4名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州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綜合得分排在前12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名在12名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強化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縣市政府、州食藥安委成員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促使爭先創優機制成為食品安全工作常態。

文件鏈接: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夏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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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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